國宇量儀淺談 浮標式氣動量儀器校準內容及校準方法
國宇量儀淺談
浮標式氣動量儀器校準內容及校準方法
浮標式氣動量儀正常情況下一年校準一 次,出現異常或認為可能有異常時,隨 時校準。浮標式氣動量儀器校準內容及校準方法:
一:外觀及各部份相互作用
要求:各部分完整,功能有 效。量儀的玻璃管應透明潔凈,標尺刻線應清晰,玻璃管上標明的放大倍數應與標尺一致;零位螺釘和倍率螺釘轉動應靈活,靜止應可 靠。使用中及修理后的氣動量儀允許有不影響測量精度的外觀缺陷。
方法:目力觀察、放置試驗。
二:浮標波動量
要求:≤1/3分度。
方法:任選一只國宇量儀環規,把氣內測頭的噴嘴置于環規中間部位,此時量儀的浮標停留在某一位置,目力觀察浮標的波動量。
三:示值變動性
要求:≤0.5um
方法:按6.2.2的方法將氣內測頭連續三次塞入環規,分別觀察浮標在玻璃管內的變動量,以三次觀測值中大與小值之差作為量儀的示值變動性。
四:穩定性
要求:≤0.5um
方法:按6.2.2的方法使氣內測頭置入環規靜止不動,記下此時浮標所在位置,5分鐘后觀察浮標位置的變化,此變化量應合6.4.1要求。
五:示值誤差
要求:≤±2um
方法:將Φ28㎜氣內測頭分別放入編號為IM120568和IM5?1068的階梯尺寸環規中,調整量儀的零位螺釘和倍率螺釘,使浮標停在上述兩環規的標稱尺寸位置上,然后把氣內測頭放入編號為IM51086的環規中,觀察量儀的浮標是否停留在該環規標稱尺寸刻線處,其偏差值應符合6.5.1款要求。